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2民初7377号
案号
(2020)苏0902执2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协商确定,被告孙前祥、徐红雨共欠原告孙金连借款本金25万元。被告孙前祥、徐红雨于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孙金连10万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孙金连10万元,余款5万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孙前祥、徐红雨未按约偿还,原告孙金连可就被告孙前祥、徐红雨未偿还借款本金及2019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履行完毕后,双方余无瓜葛。2四、案件受理费50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345元,由被告孙前祥、徐红雨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孙前祥、徐红雨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协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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