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8447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6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浩欠原告陈如华、张方芳工资款15500元,该欠款由被告姜浩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陈如华、张方芳支付款项不低于2500元,全部欠款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付清。如被告任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则视为欠款全部到期,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第2页共3页金1000元。二、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姜浩负担,被告姜浩于2020年9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时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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