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4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3执4011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恢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兴市源鑫传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斌、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兴市中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131220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自2015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9‰计算利息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二、被告泰兴市源鑫传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斌、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中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1609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27元,由三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三被告于还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恢654号
立案日期
2019-07-23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32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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