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449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晓东结欠无锡荣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2380元,双方一致同意按42380元结算,无锡荣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利息的诉讼请求,该42380元由李晓东于2020年6第2页共2页月30日前付清。如李晓东逾期支付,则无锡荣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按52380元扣除已付部分向本院申请执行。二、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5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175元(此款无锡荣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李晓东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无锡荣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