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封军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南刑初字第0401号
案号
(2020)苏0724执恢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封军林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7月5日起至2009年7月4日止)。二、被告人封军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27560元(16378元×20年)、被扶养人(季明泽)生活费人民币-5-26356元(4792元×11年÷2),丧葬费等人民币13687元,共计人民币367603元。(上列赔偿款项限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经本院一次性兑现)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灌南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5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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