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联鸿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4C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2631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30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联鸿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清华阳光热水器经营部工程款396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0元,减半收取为1455元,由原告负担970元(已交),被告江苏中联鸿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8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时间
2019-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3049号
立案日期
2019-06-17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08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MR14C2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城区工业园阳江西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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