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锐鹰活塞环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民终1591号 |
案号 |
(2018)苏0111执2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1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1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京锐鹰活塞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市浦口区老幼岗电镀厂支付占有使用费35000元及水电费16307元,并按每月7000元标准向南京市浦口区老幼岗电镀厂支付自2016年11月起至其实际迁出之日的占有使用费。三、驳回南京市浦口区老幼岗电镀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53元,由南京市浦口区老幼岗电镀负担815元,南京锐鹰活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6元,由南京市浦口区老幼岗电镀负担1631元,由南京锐鹰活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675元。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16 |
发布时间 |
2018-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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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永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74536643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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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盘城工业集中区盘城新街5号-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