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2民初20263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6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2页/共2页一、被告杜磊于2020年1月1日前归还原告陈如青款15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归还原告陈如青款15000元。二、如被告杜磊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则视为未付款项全部到期。三、原告陈如青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