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南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1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7305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1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阳光微笑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南通如皋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5万元,截止2019年9月18日的利息63900元、罚息10331.63元,合计5924231.63元。二、被告江苏阳光微笑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南通如皋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3.5‰计算本金585万元的罚息、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3.5‰计算利息63900元的复利。三、被告厉和明、南通南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南通新南方五金装璜市场有限公司、南通飞越百度文化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385元,由原告江苏南通如皋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683元,由被告江苏阳光微笑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厉和明、南通南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南通新南方五金装璜市场有限公司、南通飞越百度文化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702元(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677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厉和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251865885J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钟秀东路南方批发市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