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2********3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3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苏0703执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德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云港壹百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人民币625477.11元。二、被告吴浩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连云港壹百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04元、保全费4420元,共计14824元,由原告连云港壹百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668元,被告11被告南京德磊科技有限公司、吴浩承担12156元(因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将该款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连带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