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5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8846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3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2027.29元、逾期保费2430.53元及违约金(以32027.2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3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由被告顾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顾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并加付给原-7-告)。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