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7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1238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3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军、郭红梅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向东借款本金140219.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18年8月1日前欠付利息11460.8元,2018年8月1日之后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40219.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两被告对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陈向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陈向东负担1200元,由被告郭军、郭红梅负担3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9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