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华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2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民终2371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3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李华山尚欠史亚仙借款9万元整;2二、该款李华山按如下期限分期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每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史亚仙1000元;2021年3月起每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史亚仙3000元至付清止;三、如李华山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史亚仙可按(2020)苏041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确认的金额向法院申请执行未履行的剩余款项;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148元(已减半),由史亚仙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9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148元,由李华山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