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423********9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8711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3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鲁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981.76元、利息1870.32元,合计31852.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财产保全费332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432元,由被告鲁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