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423********9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1民初193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3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杜本帅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24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二、驳回原告杜本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8元,由被告鲁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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