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21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6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阳给付原告高梅松人民币200000元,从201229年起,分别于每年9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直至付清款之日止,如被告任一期违约,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