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91刑初221号 |
案号 |
(2020)苏0791执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钟美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钟美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82021年11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许勇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许勇斌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钟明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钟明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王荣华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四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荣华刑期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五、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予以没收。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