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民初4052号 |
案号 |
(2020)苏0722执3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峰、王彩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昌利1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8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5元,由被告梁峰、王彩霞共同负担(原告刘昌利已预付,待被告梁峰、王彩霞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第3页共3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