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4民初3649号 |
案号 |
(2020)皖0304执1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马志强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200元,由被告马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