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6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2民初655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1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1月21日,被告张迷娜、何宝下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借款本金285000元、利息5711.05元、合计290711.05元(暂计算至2019年1月21日),之后继续计算利息等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迷娜、何宝自愿于2020年4月起每月25日之前偿还1万元,最后一期于2020年10月31之前还清下余全部款项,如被告张迷娜、何宝任意一期违约未足额履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有权就下余全部欠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张军、常军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5661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830.50元,被告张迷娜、何宝、张军、常军自愿负担。上诉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