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义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5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8民初3643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恢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义忠、何桂英欠原告南京捷足合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56620元,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180000元,余款2176620元,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李义忠、何桂英承诺在本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期间如有取得拆迁补偿款,应提前清偿原告上述债务;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表示无其他纠纷处理;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六、本案诉讼费7666元,减半收取3833元,由原告南京捷足合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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