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3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6民初8095号 |
案号 |
(2020)苏0116执2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被告蔡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9279.61元,支付截至2020年4月17日的利息7615.49元、逾期违约金2249.89元、消费手续费406.71元,合计49551.7元,并自2020年4月18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7元,保全费5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57元,由被告蔡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