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1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9257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3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硕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2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6月20日,利息为4807.19元,剩余利息以14992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61386%,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苏伟、苏建、薛凤辉、郭敬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孙硕进行追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9元,由被告孙硕、苏伟、苏建、薛凤辉、郭敬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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