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2民初6058号 |
案号 |
(2020)苏0922执1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盐城飞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6106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11元,减半收取5705.5元,由被告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4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建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5642808616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