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3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3056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镇江天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80000元,利息235990.97元(利息算到2020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2日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按照约定逾期年利率14.01%计算),计1015990.97元; 2、栾必荣、栾勇、栾军、朱孝华、张道明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13906元由被执行人承担。4、被执行人未按照指定日期履行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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