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8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民终2512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恢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尹继峰支付原告刘高亚人民币1716000元及2015年2月19日前的利息100000元,同时承担自2015年2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三倍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陈浩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44元,减半收取101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22元,由被告尹继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营业部,账号:400101040227821)。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