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8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91民初1319号
案号
(2020)苏0991执1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被告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市京兆机泵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担保款288464元及利息(计息计算方式:以28846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26,减半收取2813元,由被告洪飞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