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刑初60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2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侯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2032年9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黄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9年9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翟祥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四9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刘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曾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段建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4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侯涛、黄兵、翟祥沛、刘明、曾龙、段建南犯罪10所得予以追缴,连带退赔被害人起诉书指控的相应数额的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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