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松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8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1民初7622号 |
案号 |
(2020)苏0381执3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玉占、郁松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为4934.37元,以后利息自2019年5月17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548%支付至实际还款时止);二、郁海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玉占、郁松侠追偿;三、驳回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5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2元,由杨玉占、郁松侠、郁海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