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荣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1348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2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唐卉华与被告孙荣海、侍伟于2019年6月24日签订的江苏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二、被告孙荣海、侍伟赔偿原告唐卉华10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三、原告唐卉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孙荣海、侍伟就本案争议再无瓜葛。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孙荣海、侍伟负担。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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