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3947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恢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镇江唯沃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6万元整,承担利息97552.1元(截止到2019年10月8日),并应承担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本金66万元整、年利率12.33%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于2020年3月底前还清;二、被告施正春、方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对镇江唯沃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扬中市油坊镇老桥村的土地(土地证号:扬国用2010第10354号,他项权证:扬他项2015第1096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688元,由三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三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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