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金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4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特32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俞存珍与泰州常熙服饰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泰州常熙服饰有限公司拖欠俞存珍的劳动报酬以25878元结案,泰州常熙服饰有限公司保证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俞存珍支付12939元,余款12939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申请人常金红自愿对泰州常熙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泰州常熙服饰有限公司、常金红任一期未足额履行,则自愿承担5000元违约金,申请人俞存珍有权就25878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俞存珍与泰州常熙服饰有限公司、常金红于2020年7月20日经泰兴市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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