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8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03民初41号
案号
(2019)辽1003执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造纸机设备款24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23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备用真空辊余款60万元,原告辽阳慧丰造纸技术研究所在收到此货款后,即按合同约定将质量标准与主机相同的备用真空辊交付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20元,由被告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22708965625P
登记机关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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