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成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民初4729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4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成梅、陈卫红结欠原告丹阳市开发区海洋商店货款245434元,该款由两被告分期偿还;从2020年9月开始,每月底前偿还原告300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二、若两被告有一期未能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的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91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4261元,由两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付,由两被告于分期付款的最后一期偿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