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7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2执2026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2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城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0元,,依法减半收取3305元,由被告孙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