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0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1民初3131号
案号
(2020)苏1281执3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杨秋平借款2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1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赵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