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6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丹商初字第01373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1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凯越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截止2015年9月21日尚欠借款本金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垫款200万元,利息723187.16元,合计9723187.16元;并承担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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