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1民初206号
案号
(2020)苏0831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耿志高、华丽欠原告韩杰春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分两期偿还:1.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2.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被告如有一期未能及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及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由被告耿志高、华丽承担保函费1061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6061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三、被告李静平、朱琳对被告耿志高、华丽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82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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