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8581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建华于202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成工程款10000元,款项双方自行交接(被告汇入原告名下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常熟福山支行;账号:6236682000015088544)。如果被告逾期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总额12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刘成放弃本案其他诉请。三、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诉讼费减半收50元,由原告刘成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