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1民初7473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平高集团威海高压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公告费700元,亦由被告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平高集团威海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代垫,被告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平高集团威海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50元(该院4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571399625U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县城东镇远东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