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7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21民初6366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3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丰县吉祥鸟工艺品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丰县吉祥鸟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自2019年1月至11月,每月月底之前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并按2016年6月1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03968082016060101)约定支付全部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罚3息及复利(以银行电子系统生成数据为准)。二、如被告丰县吉祥鸟工艺品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再继续履行,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尚未还清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被告徐州市三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徐州骏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郭军、郭红艳、李明奎、杨云侠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09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七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1-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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