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凯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2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8933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尹凯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强货款5190662.1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7元,由被告尹凯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