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4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5727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2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书生欠原告商中军担保款本金70万元及从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由杨书生从2019年11月开始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在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商2中军上河春大酒店欧洲风情街店1万元消费卡抵充担保款700000元的利息,在2020年6月底前给付原告商中军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从2020年7月起在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商中军人民币本金50000元,在2020年农历腊月底之前还清担保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余款原告自愿表示放弃,被告黄琴、上河春大酒店欧洲风情街店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如被告有一期不履行,则原告商中军有权按照700000元本金及从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杨书生、黄琴、盐城市上河春大酒店欧洲风情街店共同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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