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3********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2739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2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宏自2017年10月起每月支付原告陶婧文抚养费1200元,至原告陶婧文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陶宏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