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4437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杰欠原告苏广祥工资108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2021年1月20日、2022年1月20日、2023年1月20日前各给付原告苏广祥27000元。此款直接汇至原告苏广祥的银行卡,开户行: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西场支行;卡号:6230664031004139381。2如果被告章杰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苏广祥有权以欠款108000元与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之和为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被告章杰赔偿原告苏广祥保全保险费5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0元、保全费1080元,合计2310元,由被告章杰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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