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惠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2民初245号 |
案号 |
(2018)苏1282执2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惠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00000元及至还款之日的利息(至2017年11月28日欠息453333.22元,之后的利息按本金9300000元、年利率7.83%计算)、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87550元;被告江苏振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彬、郭俊秋、黄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建忠、刘浏对上述债务在1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686元减半收取计403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5343元,由七被告负担(原告已垫支,七被告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686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19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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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建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66762350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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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