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2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7468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猛应支付原告王卫东劳务款114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给付60000元,余款54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到期未履行任一期给付义务,另支付违约金2000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王猛负担(已付)。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间自动履行义务,如不按期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