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7********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4186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4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军同意偿还原告王洪忠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8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如被告朱军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王洪忠可要求被告朱军按照本金42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标准偿还借款,已偿还部分按此标准予以扣除,并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朱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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