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21********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3刑初164号 |
案号 |
(2020)苏0723执3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余延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二、被告人谢志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三、被告人张志雄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四、被告人许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上述四被告人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均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12五、被告人余延灿、谢志强、张志雄、许超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现暂扣于灌云县公安局专用账户),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六、灌云县公安局扣押的涉案4台笔记本电脑(其中3台华硕牌、1台神州牌)、1个台式电脑硬盘(型号50026b725476674a1517580abbfo),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