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837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7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缪杰应支付卢凤明材料款58000元,该款由缪杰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8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212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卢凤明已预交),由缪杰负担,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给卢凤明。三、如缪杰有一期未能按期履行,则卢凤明可就诉讼费625元及材料款58000元就其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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